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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副本]林清派
发布时间:2020-11-27 来源: 阅读1918次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告
林清派(身份证号3590021974****2516):
本院受理原告黄清团、龚天从与被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第三人林清派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267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副本。上诉人黄清团、龚天从请求二审法院: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迳行改判停止对址于石狮市濠江路西侧濠江丽景5#楼D603室房产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2、全案两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
承办法官:林雪迎
联系电话:0595-8328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