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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翁丽双
发布时间:2020-11-27 来源: 阅读5863次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翁丽双(公民身份号码: 3505821990****8607):
原告吴育婷与被告翁丽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吴育婷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育婷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40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育婷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吴育婷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
承办法官:柳东晓
联系电话:0595-88617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