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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余华
发布时间:2020-11-27 来源: 阅读1924次
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余华(公民身份号码:5112031983****3559):
原告张跃宗与被告余华房屋租赁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81民初349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余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跃宗欠款4570元,并以4070元、500元为基数,分别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最高不超过年利率6%)、年利率6%支付自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林雪迎
联系电话:0595-88617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