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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收买银行卡三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20-12-09 来源: 阅读2732次 石狮日报讯 互相收买银行卡,并把银行卡出售给他人用于网络诈骗,有时候还会帮他人转移赃款,甚至通过“黑吃黑”的手段,将汇入银行卡的钱款占为己有。男子翁某、杨某、汤某三人互相配合,多次作案。
2019年6月间,翁某在厦门向朋友杨某收买其名下的一张建设银行卡及密码、身份证照片等配套信息资料,后将该卡出售给“眼镜”(另案处理)。同年10月1日,他们二人将该银行卡挂失并将卡内资金26727.37元取走。其中,杨某分得20727.37元,翁某分得6000元。
同年10月间,翁某再次向杨某收买其名下的一张农业银行卡及配套信息资料,后又将该卡出售给朋友汤某,汤某将该卡非法提供给“万仁杰”(另案处理)。同年10月22日至23日期间,该银行卡多次有他人以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的钱款汇入,杨某从该银行卡中转走了24500元,并分给汤某10000元。
此外,2019年9月至10月间,汤某还以每套800元的价格向翁某收买其名下的浦发、民生、建设等银行卡各一张及相关配套信息资料,后又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非法提供给“万仁杰”。2019年11月,杨某、翁某、汤某先后落网。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汤某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告人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汤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吴斌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