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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曾云岗
发布时间:2015-09-30 来源: 阅读3905次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民 法 院
公 告
曾云岗(身份证号3621211973****0018):
本院受理原告赖振春与被告曾云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狮民初字第52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曾云岗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赖振春货款8300元并支付自
特此公告
二○
承办法官:梁秋芳 书记员:陈伟莲
联系电话:0595-88765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