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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天津市金木林商贸有限公司、杨晓娟、营口骥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2-06-23 来源: 阅读265次福 建 省 石 狮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天津市金木林商贸有限公司、
营口骥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杨晓娟(公民身份号码:1303211987*****62X):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天津市金木林商贸有限公司、杨晓娟、营口骥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石狮市恺诚贸易有限公司、天津誓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泉州奉阳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通过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581民初2472号应诉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空白民事答辩状、提供/确认送达地址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要素表、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等应诉材料。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起诉请求:1、判令各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号码:210411004805320201119773370839、210411004805320201119773370855)的票款349135元及利息(利息以票款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业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自汇票到期日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蔡国胜
联系电话:0595-88617507